- 學前特殊教育
學前特殊教育服務,為有殘障或有影響學習的發展遲緩的3 至5 歲兒童提供服務,免費提供給符合資格的兒童。學前特殊教育委員會(CPSE)負責協調學前兒童的特殊教育程序。
如果確定符合資格,學前特殊教育委員會將與您一起合作,制定一份個別教育計劃(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,簡稱IEP)。IEP 將包括當前的表現水平、可衡量的年度目標、建議的特殊教育計劃和服務以及有關照顧和修正。
- K至高中的特教
進入學校學習系統後,學區每年會召開特殊教育委員會會議,審查學生的學習進度。這被稱為年度審查。
此外,您也可要求進行所謂的重新評估(Reevaluation)。學校或學區之特殊教育委員會將連同您提供的內容,一併審核學生目前的資料,判定是否應該進行新的評估。
- 身障分類:
1. 自閉症
2. 聾啞
3. 聾啞盲
4. 情緒障礙
5. 聽力障礙
6. 智力障礙
7. 學習障礙
8. 多重障礙
9. 肢體受損
10.其他健康受損
11.言語或語言障礙
12.創傷性腦損傷
13.視障
- 個別教育計畫 (IEP) 小組之內容
個別教育計畫 (IEP) 必須包含關於貴子弟和專為符合其特殊需求之教育計畫等相關資訊。此資訊包括:目前的表現等級 — 個別教育計畫 (IEP) 必須指明貴子弟目前在學校表現如何。這項資訊通常取自評估結果如課堂測驗與作業、藉以決定接受服務資格性的測驗,或由家長、教師、相關服務業者及其他學校職員於再次評估和觀察期間進行的測驗。
所有學生,包括殘障學生和英語學習生(ELL),要達到各年級的學業標準。部分殘障學生和英語學習生可以獲得服務和特殊照顧,支援他們取得目標。
- 特殊教育的型態
1. 整合式共同教學 (Integrated Co-Teaching,ICT)
教室包含身障學生與無身障學生,兩者共同接受兩位教師的指導,分別為普教教師與特教教師。兩位教師會整天一起合作,為學生修改與調整授課,並確保整個班級都能夠獲得普通教育課程。
在ICT班級,殘障學生的數量不能超過全班註冊人數的40%或者最多達12名殘障學生。
2. Push in 推進
特教教師於特殊課程時進入班級與學生一同上課,協助學生學習。
3. Pull out 抽離
將學生於特別時間抽離出原班,接受特殊教育。
- “504條款”
“504條款”對殘障的定義比IDEA寬。重要的是,學生的殘障不必非影響到孩子在一般學校設置中的學習能力,而只要它能干擾他使用學校提供的服務就算數。一個按照IDEA標準不被認為患有殘障也不能得到特殊教育服務的孩子,依照504條款可能仍然合格得到協助。